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进项税能否抵扣?
我拿到了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不太清楚这张发票的进项税能不能进行抵扣。如果能抵扣的话,该怎么操作?抵扣比例是多少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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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进项税能否抵扣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进项税抵扣的概念。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如果取得的是符合规定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的。 而对于纸质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后,就不能再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了。因为从这个时间点之后,纸质发票不再作为有效的抵扣凭证。 如果可以抵扣,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 360 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在纳税申报时,将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 总之,企业要准确判断发票类型,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抵扣操作,以确保合规享受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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