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在我国税收政策里,通行费普通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税抵扣”。简单地说,进项税抵扣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做可以避免对同一笔业务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对于通行费普通发票,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3%)×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 也就是说,只有符合规定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才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而纸质的通行费普通发票,除了在上述规定的特定时间和特定类型道路、桥闸有计算抵扣政策外,通常是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的。企业在进行进项税抵扣操作时,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准确计算和申报,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