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路费的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在日常出行时经常会产生过路费,拿到了不少电子普通发票。我想知道这些过路费的电子普通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税款呢?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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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过路费的电子普通发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扣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可抵扣的过路费电子普通发票类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只有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取得的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才可以用于抵扣。如果是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则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其次,抵扣有相应的操作流程。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要确保电子普通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发票存在虚假、违规等情况,不仅不能进行抵扣,还可能面临税务处罚。所以在取得过路费电子普通发票后,要仔细核对发票信息,确保其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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