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虚开是否视同内销?


在探讨生产企业虚开是否视同内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虚开”和“视同内销”的含义。虚开指的是企业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却开具了相关的发票,这是一种欺骗性的开票行为。而视同内销是指原本适用于出口等特定税收政策的货物或业务,由于某些原因,不再享受相应的出口优惠,而是按照国内销售的方式来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生产企业一旦出现虚开发票的情况,就违反了该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虚开发票是否视同内销,需要分情况来看。在出口退税相关规定中,如果生产企业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税务机关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对其出口业务做出视同内销征税的处理。也就是说,企业原本可能享受的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将不再适用,要按照国内销售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等税款。 同时,虚开发票不仅仅会导致视同内销征税这一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生产企业虚开不仅在税务处理上可能视同内销,还可能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虚开发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