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是否涉嫌偷税漏税?


虚开发票与偷税漏税是两个不同但又存在一定关联的概念。下面我们分别来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虚开发票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内容等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偷税漏税则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发票不一定直接等同于偷税漏税,但它常常是偷税漏税的手段之一。如果企业或个人通过虚开发票来减少应纳税额,从而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那么就构成了偷税漏税。比如,企业虚开进项发票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减少了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这种行为就同时涉及虚开发票和偷税漏税。 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除了上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虚开发票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当它被用于偷逃税款时,就会涉嫌偷税漏税,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