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报销是否涉嫌职务侵占?
我在公司上班,最近了解到有人虚开发票报销费用。我有点担心这种行为的性质,想知道虚开发票报销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呢?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法律界限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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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报销是否涉嫌职务侵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职务侵占罪的概念。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公司里的人,凭借自己的工作职权,把单位的钱或者东西,偷偷变成自己的,而且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后看虚开发票报销的情况。如果员工通过虚开发票报销,把报销来的钱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是利用了自己在单位的职务便利,比如有审批报销的权力,或者能够接触到财务流程等,同时报销的金额达到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例如,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6万元作为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 不过,如果虚开发票报销只是为了获取一些本不应得的补贴或者费用,但并没有将款项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没有利用职务便利,那么可能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可能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会面临税务方面的处罚。比如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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