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开发票是谁的责任?

我公司最近被查出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这件事里到底谁该承担责任。是开票的员工,还是批准的领导,又或者是公司本身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也好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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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虚开发票涉及的责任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通常要从多方面来判断谁该为此负责。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交易不符。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一般来说,虚开发票的直接实施者要承担责任。比如公司里具体操作开票的员工,如果是他明知没有真实交易还开具了发票,那他肯定是有责任的。这就好比小偷亲自去偷东西,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自然要受到惩罚。 同时,如果有领导批准了虚开发票的行为,那么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领导在公司里有管理和决策的权力,他批准这种违法的事情,就不能置身事外。就像一个团队的负责人,要是他指挥队员去做坏事,他肯定也要受到处罚。 公司本身也可能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开发票往往会导致公司少缴税款等后果,所以公司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虚开发票时,直接实施者、批准的领导以及公司都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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