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刑法释义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敲诈勒索罪在刑法里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我之前听说有人因为被威胁给了别人钱,对方好像就被认定犯了敲诈勒索罪,我不太明白这种行为为啥算犯罪,想知道法律上对敲诈勒索罪具体是怎么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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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从通俗意义上讲,敲诈勒索罪指的是,犯罪人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对敲诈勒索罪有明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威胁、要挟方法”,包括以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或者以揭露被害人的隐私、违法犯罪行为等相要挟。例如,甲知道乙有一些不光彩的事情,便以此威胁乙,如果不给自己一笔钱,就将这些事情公之于众,乙因为害怕名声受损,只好给了甲钱,甲的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而“多次敲诈勒索”是指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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