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房子写了妻子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写的是妻子的名字。最近因为一些事情,我开始担心这套房子的产权归属问题。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怎么认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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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的房子写了妻子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男方全额出资购买,并且将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视作对女方的赠予,赠予行为依法有效,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其次,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即使只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再者,如果是按揭购买,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款,除去首付部分,其余的房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是基于婚后双方共同付出的财产贡献。 不过,如果男方能证明房子虽然写了女方名字,但实际出资完全是自己,且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同时有证据表明不是基于赠予等原因,那么房子有可能被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简单说就是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内,夫妻通过多种方式获得的财产(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 赠予: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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