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妻子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妻子买的房子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妻子买房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只登记妻子一人名字,通常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用这笔钱买的房子就是共同财产。 要是购房款全部由妻子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且在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中明确仅登记妻子一人姓名,一般认定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像妻子用自己婚前的积蓄全款买房,且只写自己名字,房子就属于她个人。 另外,若购房款虽由妻子个人财产支付,但在婚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明确约定该房屋仅归妻子一方所有,那么也可认定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反之,若未作此类约定,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未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一般也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屋只赠与妻子一方,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总之,判断婚后妻子买的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相关约定等因素。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