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护人是否可以选择监护人?
我现在有点困惑,我知道有些情况下监护人是由法律规定确定的,但不太清楚被监护人自身有没有选择权。比如在一些特殊场景下,像自己的生活状态或者某些意愿能不能影响监护人的确定,想了解下具体在哪些情况下被监护人能选择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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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被监护人不能自己选择监护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监护人。这是因为他们心智尚未成熟或者存在认知、精神等方面的障碍,无法独立作出正确、合理的选择。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另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中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在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监护人的过程中,被监护人的意愿会被考虑,但最终不是由被监护人直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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