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手续是怎样的?
我在上海工作时受了工伤,想知道在上海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每一步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流程复杂吗,希望了解清楚这些好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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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手续流程。 首先是申请环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上海,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在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然后是受理阶段。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委员会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当材料完整后,委员会会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接着是鉴定实施。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最后是结论送达与再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总之,在上海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规范的流程,了解这些手续和要求,有助于工伤职工顺利完成鉴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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