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什么?
我收到了一份说是什么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东西,心里有点慌。不太明白这到底是啥,它意味着什么呢?对我会有啥影响?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讲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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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法定机关在当事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法律手段。 要理解这个概念,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生效法律文书。生效法律文书是指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法律文件,比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刑事、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这些文书一旦生效,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文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总之,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保障法律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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