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手里有一些法律文书,不太清楚哪些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类型的生效法律文书符合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这样我就能确定手里的文书能不能申请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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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多种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首先是人民法院制作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是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裁定书则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就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所作出的判定。调解书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这些生效的裁判文书和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其次是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当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再者是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比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涉及财产赔偿部分的判决,犯罪分子需要按照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如果不履行,被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的裁决书和调解书。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和调解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后是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可以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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