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要法院确定文书生效?
我手里有一份法院的判决书,现在想要申请强制执行,但不确定是不是得先让法院确定文书已经生效才行。我不太懂法律流程,就怕自己没弄对,到时候申请不通过浪费时间和精力。所以想问问,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是不是必须要有法院确定文书生效这个步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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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通常是需要法院确定文书生效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制执行的概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为什么要确定文书生效呢?这是因为只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才具有强制执行力。比如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在其未生效之前,内容还不具有最终的确定性,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文书生效是计算申请执行期间的重要节点,也就意味着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一般情况下,确定法律文书生效有不同的方式。对于一审判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都没有上诉,那么上诉期届满后判决就生效。对于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材料,比如生效证明等,以此来证明该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法院才会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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