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首先是强制执行申请书。如果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要加盖公章;要是自然人申请,本人得在上面签名或者捺手印。而且申请书不能用圆珠笔书写,也不能用复印件。这是因为申请书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关键文件,清晰规范才能确保程序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而申请书就是表明申请人诉求的重要载体。 其次是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比如公民个人申请,要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若有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还要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若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还得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这是为了确认申请人有合法的申请资格。 再者是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不同机关出具的文书还有不同要求。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都要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及双方的仲裁协议书或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要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生效法律文书是执行的依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另外,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也很关键。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要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提供这些信息有助于法院更快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推进执行程序。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就是在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时,由法院通过强制手段迫使对方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程序。 主体资格:指能够参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条件。在申请强制执行中,就是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参与这个程序的合法身份。 生效法律文书:是指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行政决定书等,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