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法律文书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经常听到‘生效法律文书’这个词,但一直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和普通的法律文书有啥区别呢?生效的标准又是怎样界定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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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指的是经过法定程序,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法律文件。简单来说,就是这些文书具有了法律强制力,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 常见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等。法院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比如在民事案件中,判定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赔偿款。裁定书则多用于解决程序问题,像驳回起诉、准许撤诉等。调解书是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制作的文书。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对于一审判决,如果在规定的上诉期(民事案件通常是15天)内,当事人没有上诉,那么这个判决就会生效。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法律文书的重要性在于它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措施,以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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