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终结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法律相关的新闻时,经常看到‘司法终结’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具体的含义。想知道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在法律程序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能不能给我通俗地解释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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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终结是一个在司法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概念。简单来说,司法终结意味着某个案件或者法律程序经过法定的流程后,得出了最终的、具有确定性的结果,这个结果不再受到其他普通司法程序的挑战或重新审理。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既判力。既判力就是司法终结的一种体现,它强调一旦判决生效,当事人就不能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比如一个民事合同纠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就是生效判决,这就意味着这个案件在司法程序上已经终结。 司法终结的目的在于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如果一个案件可以无限制地被重新审理,那么司法秩序将会陷入混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同时,司法终结也能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不过,司法终结也并非绝对。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发现新的证据、存在审判人员贪污受贿等严重违法审判行为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等途径来申请再审。但这种再审是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的,并不是随意就能启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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