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十次共获一千元算组织卖淫吗?
我给别人介绍了十次卖淫的机会,一共就赚了一千块钱。我就是牵个线,也没去组织那些小姐。现在有人说我这算组织卖淫,我有点慌,想问问我这情况到底算不算组织卖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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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介绍卖淫十次共获一千元是否算组织卖淫,我们得先搞清楚介绍卖淫和组织卖淫这两个概念。 介绍卖淫,指的是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让双方能达成卖淫嫖娼的交易。而组织卖淫,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关键就在于是否对卖淫人员进行了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你介绍卖淫十次共获一千元这个情况中,如果你仅仅是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没有对卖淫人员进行招募、雇佣、管理等控制行为,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组织卖淫,而更符合介绍卖淫的情形。介绍他人卖淫多次,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不过具体的认定,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根据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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