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是否以非法获利为构成要件?
我之前给别人牵线介绍了“业务”,但没从中拿到一分钱。后来听说这可能涉及介绍卖淫罪,我就有点慌了。我想知道,构成介绍卖淫罪是不是一定要有非法获利这个条件啊?我没赚到钱也算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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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关于介绍卖淫罪是否以非法获利为构成要件,答案是否定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文并没有将非法获利作为构成介绍卖淫罪的必要条件。 通俗来讲,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不管其是否从中获利,都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罪。获利与否只是在量刑时会作为一个情节来考虑。比如,张三只是出于朋友帮忙,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就为李四和卖淫女牵线搭桥,让他们达成了卖淫嫖娼的交易,张三的这种行为依然符合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会被认定为犯罪。 所以,介绍卖淫罪的核心在于“介绍”这一行为,而不是是否有非法获利。即使没有获利,只要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就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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