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和行人相撞时如何判定主次责任?
我骑电动车的时候和一个行人撞在一起了,现在交警还没划分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非机动车和行人相撞这种情况,是依据什么来判定主次责任的呢?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又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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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非机动车与行人相撞需要判定主次责任时,主要依据的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通俗来讲,就是看谁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比如,如果行人突然横穿马路,而非机动车来不及避让导致相撞,那么行人的突然横穿行为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又或者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速度过快、逆行等,从而撞到正常行走的行人,此时非机动车的违规行为就是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 “过错的严重程度”则要考虑双方在事故中的违规情节。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行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如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而非机动车正常行驶但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行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要是非机动车存在超速、逆行、在人行道行驶等严重违规行为,撞到正常行走的行人,那么非机动车大概率要承担主要责任。当然,实际的责任判定需要结合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包括现场的交通标识、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多方面的证据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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