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人之前是否需要认定无民事能力?
我最近碰到一个情况,涉及到需要为他人指定监护人的事儿,但不太清楚在指定之前是不是一定要先认定对方是无民事能力人。我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认定无民事能力又有哪些具体要求和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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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之前通常是需要认定无民事能力的。 首先,需要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次,关于认定程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需要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才能启动认定程序。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认定。在申请后,可能会涉及对被申请认定者进行鉴定(并非必经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会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果认定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会为其指定监护人。 最后,指定监护人也是有顺序规定的。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是其监护人,若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则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顺序指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顺序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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