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纠纷,听说案件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分。我想知道什么样的案件能适用简易程序呢?我的纠纷情节不算复杂,争议金额也不大,这种情况能不能用简易程序处理呀?我很关心这个,想了解清楚。
展开 view-more
  • #简易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它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通俗来讲,就是在一些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精力,采用的一种更为简便快捷的诉讼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这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此外,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这意味着除了法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其他民事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能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不过,有一些案件是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比如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因为无法及时准确地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难以保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被告的诉讼权利;发回重审的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是因为原审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重新审理,情况相对复杂;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涉及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和诉求,处理起来较为繁琐;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进行审查,程序较为严格;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这类案件影响较大,需要更为严谨的程序来保障;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这类案件涉及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改变或撤销,关系重大。 在刑事诉讼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