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定多少合适?
我遭遇了一些事情,身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打算向对方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不知道该要多少合适。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具体该参考哪些因素来确定这个金额,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在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对于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同时,如果侵权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那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可能会相对较高;反之,如果侵权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数额则会较低。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裁量标准也会有所差异。比如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会比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标准要高一些。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