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还能改口吗
我刚协议离婚,现在有点纠结称呼的问题。之前和公婆相处还行,离婚后偶尔也会碰到。就是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我还能不能像以前那样称呼他们,想了解一下这方面有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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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协议离婚后是否改口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主要调整的是涉及权利、义务等具有法律意义的事项,而称呼问题更多的是基于风俗习惯和人情往来。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这意味着离婚后夫妻间的身份关系结束,但并没有对离婚后与前配偶亲属的称呼作出限制。 所以说,是否改口完全取决于您个人的意愿以及您和前公婆之间的关系状况。如果您和前公婆关系一直比较融洽,离婚后也还有一定的来往,继续保持原来的称呼也并无不妥,这有助于维持相对和谐的关系。要是您觉得离婚后关系发生了变化,想要采用新的称呼来适应新的状态,也是完全可以的。这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您根据自己的感受和实际情况来决定就行。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夫妻予以解除婚姻关系的行政确认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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