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产离婚时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婚内房产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如下: 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这可是宪法原则,也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简单说,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能决定;但要是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就得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要是他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能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体现的这一原则精神 。 其次是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经济状况整体比男性差些,为保证妇女离婚权利能正常行使,生活水平不严重下降,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保护妇女权益。另外,为了孩子健康成长,不使他们生活水平因父母离婚急剧变化,分割共同财产时会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倾斜照顾。 还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要是因为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因为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身体和心理伤害,破坏了夫妻感情,所以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应得到照顾来弥补身心伤害。 然后是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不能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另外还有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内房产分割有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房产分割问题。 最后是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分割婚内房产时,不能损害到国家、集体以及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通奸: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又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行为。 重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