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院长被留置后怎样免职?

我是一名普通市民,最近听说本地法院院长被留置了。我很好奇,在这种情况下,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才能将其免职呢?是由哪个部门来操作,又需要遵循哪些具体的流程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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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留置”这个概念。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所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当法院院长被留置后,要进行免职操作,是有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对于法院院长的免职,通常是由同级人大常委会来处理。一般来说,监察机关在完成对被留置法院院长的调查后,如果认定其存在应当被免职的违法违纪事实,会将相关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移交给同级党委。党委经过研究后,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免职议案。 人大常委会在收到免职议案后,会依法进行审议。在审议过程中,会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人大常委会会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表决。如果表决通过,就会正式免去该法院院长的职务。整个免职过程严格依法进行,以确保司法体系的公正和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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