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补交的税款该如何计算?


虚开补交税款的计算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虚开发票的概念。虚开发票是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即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项目等与实际交易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补交税款的计算,一般来说,虚开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假设企业虚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A,那么这部分税额就不能用来抵扣企业实际的销项税额。企业需要将这部分虚开的进项税额补交,同时,如果因为虚开进项税额导致少缴纳了增值税,还需要补缴相应的少缴部分。比如,企业正常情况下当期销项税额为B,正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C,由于虚开了进项税额A,企业实际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为B - (C + A) 。但实际上,正确的应纳税额应该是B - C ,那么企业就需要补交的增值税为A。 除了增值税,虚开发票可能还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虚开发票的金额被计入了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就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例如,企业虚开了一张金额为D的发票并计入了成本,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就需要增加D ,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补交金额为D乘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外,如果虚开发票的行为被认定为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总之,虚开补交税款的计算较为复杂,要综合考虑虚开的税种、金额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