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吃药引起的医疗事故该如何鉴定?

自己吃药后身体出现了不良状况,怀疑是医疗事故。不太清楚这个要怎么去鉴定,想知道具体的鉴定流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还有鉴定机构是怎么确定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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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如果怀疑吃药引起医疗事故要进行鉴定,有以下流程和要点。 第一步是证据收集,要把病例、用过的药物、详细资料,以及不良反应出现时的具体症状等都整理保存好。这是非常关键的,这些证据对于后续鉴定机构了解情况很重要。 接下来是选择鉴定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另外,医患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所以如果涉及对药物检验,要按此规定进行。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会找专家仔细研究用药的全过程、药品本身以及患者个人的身体状况等,重点查看医生开药是否按规定,有无告知注意事项,以及药物与伤害之间的联系等。病人和家属要积极配合提供各种有用的信息和证据。 最后,鉴定机构会根据收集的材料给出专业鉴定结果,判定这算不算医疗事故以及责任如何划分。如果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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