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我有一家分公司打算注销,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之前没办过这种事,也不知道流程复杂不复杂,担心材料准备不全又得来回跑,就想问问注销分公司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越详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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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分公司所需的材料,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需要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要加盖公司公章。这是启动分公司注销程序的基本文件,它表明了公司对于分公司注销的意愿和决定。 其次,要提供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样需加盖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这是为了明确在分公司注销过程中,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事宜的人员身份和权限。 再者,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需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要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这两种情况属于分公司被动注销的情形,相关的责令关闭文件或吊销营业执照决定是证明分公司注销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另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也是必须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是分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在注销时需要交回登记机关。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额外的要求。比如,涉及前置审批的分公司,可能需要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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