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破产后分公司该如何注销?


当总公司破产后,分公司的注销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要求来进行。 首先要明确,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总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分公司通常也需要办理注销。 具体的注销流程如下: 第一步,前往分公司登记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事宜。要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咨询注销登记事项,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第二步,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这些材料应由所属总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及出具。材料应当提交原件,如果提交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总公司加盖公章。这些材料主要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且需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完税证明;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分公司公章 。 第三步,将准备齐全的材料向所属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一般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步,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总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还需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其中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相关概念: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法人资格: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