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协议书要怎么进行公证?


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具体公证流程和相关要点如下: ### 准备材料 申请人双方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和户籍信息。 - 离婚证、离婚协议,证明双方的离婚情况以及之前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 - 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以确定孩子的身份和基本信息。 - 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明确双方关于抚养权变更的具体约定。 ### 申请与受理 双方需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 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 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 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 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 审查环节 公证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并可能会进行必要的询问交流。例如,了解双方变更抚养权的真实意愿、是否对协议内容存在异议、变更抚养权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等。 ### 出具公证书 经审查无误后,公证机构会为申请人颁发相应的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通常会乐于采纳。《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并非抚养权变更的唯一途径,通过法院诉讼同样可以实现抚养权的变更。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