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有监护人?
我家里有个亲戚是精神病人,我不太清楚从法律上来说,他这种情况是不是必须得有监护人。要是没有监护人会怎样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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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精神病人是需要有监护人的。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而精神病人根据其病情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他们在民事法律行为上是受到限制的,无法独立实施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是部分能够辨认自己行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设立监护人对于精神病人来说非常重要。一方面,监护人可以保护精神病人的人身安全,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在涉及到民事法律行为时,监护人可以代理精神病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他们的合法财产权益。如果没有监护人,精神病人的权益就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在社会生活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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