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就必须复合吗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去申请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了,结果对方突然撤回了申请。我现在挺纠结的,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办。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必须要和对方复合了?要是不想复合,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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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并不意味着必须复合。离婚冷静期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时间,让大家冷静想想是不是真要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后,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这只是说明在这个时间段,双方决定不继续办离婚手续,但未来是否要复合,由双方自己决定。 要是之后双方仍然想离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重新按照协议离婚的程序,再次提起离婚申请,这就又要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另一种是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诉讼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主要审查的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申请后,是否复合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和后续行动,法律不会强制要求必须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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