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物丢失后还享有留置权吗?
我之前因为别人欠我钱,合法留置了他的物品。但最近这留置物不小心丢失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还具不具备留置权,也不知道之后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想问问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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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从留置权的性质来看,它具有不可分性和从属性。不可分性意味着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物的全部,而从属性则表明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然而,留置权的存在也依赖于对留置物的占有。一旦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的存续就会受到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当留置物丢失时,留置权人已经无法继续占有该留置物,这就导致留置权的消灭。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讲,留置物丢失后,留置权人不再享有留置权。 不过,虽然留置权消灭了,但债权人的债权并不会因此而消失。债权人依然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主张自己的债权。比如,可以依据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向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有其他担保措施,也可以按照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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