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怎么撤销离婚申请?
我和爱人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在离婚冷静期,我有点后悔了,不想离了。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撤销离婚申请,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要走其他的流程呢?想了解一下详细的撤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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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一段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如果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这三十天内,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之前的离婚申请就自动撤销了。 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准备好所需的材料,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来进行。而且要确保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办理,不然就可能错过撤销的时机。要是不清楚具体流程,也可以提前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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