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理?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对方突然反悔不同意离婚了。我还是想离,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按照什么流程来办理,是只能继续协商,还是有其他办法?希望了解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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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在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我们要先了解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个重要概念。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有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并撤回申请,协议离婚的程序就无法继续进行。 这种情况下,若坚持离婚,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首先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当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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