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交了定金不想买了能退钱吗
我交了认购书的定金,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了,就想问问这定金还能不能退回来,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有办法把钱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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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定金能不能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而预先支付的一笔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突然不想买了,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这种情况下属于购房者不履行约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 但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像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售卖房屋,或者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导致购房者不想买了,那么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甚至还可能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对认购书的条款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在后续协商正式购房合同条款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不能签订,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也可以尝试主张退还定金。不过,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沟通记录、协商过程等。 相关概念: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所希望达到的目标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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