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内可以提前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决定好要离婚了,也去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处于冷静期。但我们都不想再等这三十天,想早点把离婚手续办了,所以想问问在冷静期内能不能提前离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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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内一般是不可以提前离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它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一个时间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三十天是一个法定的期限,这个期限是不能缩短或者跳过的。 只有等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届满之后,双方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想在离婚冷静期内提前结束婚姻关系,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是不可行的,但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不过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时间也不确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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