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可以提前办理结束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协商好离婚,各项事宜也都谈妥了,现在正在离婚冷静期。但我们都想尽快办完手续,开始新的生活。所以想问问,离婚冷静期能不能提前结束去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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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不可以提前结束办理离婚手续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段特殊时间,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为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离婚冷静期的三十天是法律明确设定的固定期限,这个期限是强制性的,目的在于给予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离婚这个重大决定。在这三十天冷静期内,婚姻登记机关不会提前为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必须要等到冷静期届满之后,且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依照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离婚冷静期不能提前结束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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