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内能不能提前去拿离婚证?
我和另一半已经协商好离婚,也提交了离婚申请,现在还在冷静期内。但我们都想尽快办理好离婚手续,所以想问问能不能在冷静期还没结束的时候就提前去拿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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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内是不能提前去拿离婚证的。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特殊时间段,它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思考和慎重决定是否真的要离婚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必须先经过这三十天的冷静期,等冷静期届满后,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在冷静期内,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为夫妻双方办理离婚证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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