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贺州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配偶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我们协商不成,只能走诉讼离婚的程序。我们住在贺州,我不太清楚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是去当地的基层法院,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起诉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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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贺州起诉离婚,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起诉法院。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俗来讲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要在贺州起诉离婚,通常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要是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就得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几种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原告在贺州,就可以在贺州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在贺州起诉离婚时,要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从而准确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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