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一个月就能拿到离婚证吗?这样有效吗?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想知道,是不是过了一个月冷静期就一定能拿到离婚证?拿到的离婚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存在什么特殊情况导致拿不到或者离婚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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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仅仅经过一个月冷静期,并不一定能拿到离婚证。需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满足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若存在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去申请发证等情况,就无法拿到离婚证。另外,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形,或者未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协商一致,即便拿到离婚证,也可能在后续通过法律途径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所以,一个月冷静期后拿离婚证是有严格程序和条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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