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不起工资时老板可以自己掏腰包吗?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资金周转困难,已经发不出工资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老板可以自己掏腰包给我们发工资吗?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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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公司发不起工资时老板自己掏腰包发工资是可行的,并且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并无禁止性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司和老板在法律上是不同的主体。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老板作为公司的股东,一般情况下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好比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的财产和债务,而老板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对公司负责。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然而,当公司面临资金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时,老板自愿用个人财产来支付员工工资,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这可以看作是老板基于道德、社会责任或者其他因素所做出的自主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有助于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稳定公司的运营秩序,增强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和归属感。同时,老板的这种付出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避免因工资拖欠引发的劳动纠纷,减少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不过,虽然老板可以自己掏腰包发工资,但这并不改变公司和老板之间的法律界限。如果老板后续想要从公司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者权益,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来进行。比如,可以与公司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这部分资金的性质和偿还方式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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