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内一个人能撤回离婚申请吗?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离婚了,现在处于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可我有点后悔了,不想离了,但另一半还是想离。我想问下,在这一个月冷静期内,我一个人能不能撤回离婚申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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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内一个人能否撤回离婚申请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再决定是否继续办理离婚手续。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更多时间去慎重考虑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存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清晰看出,在离婚冷静期的一个月内,是允许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单独撤回离婚申请的。只要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一旦撤回申请被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离婚程序就会终止。 也就是说,只要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有权利单方面撤回离婚申请,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所以,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你后悔了不想离婚,是可以一个人去撤回离婚申请的。之后,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双方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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