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一个月后还能反悔吗?
我和另一半提交了离婚申请,现在处于一个月的冷静期。我有点犹豫了,不知道过了这一个月冷静期后,我还能不能反悔不离婚。要是能反悔的话,具体该怎么做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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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制度里,“冷静期一个月后是否可以反悔”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30天的冷静时间。这一制度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该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冷静期一个月后是可以反悔的。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反悔不离婚了。要是其中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也不用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这样同样能达到不离婚的效果。也就是说,不管是双方都反悔,还是一方反悔,只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不完成申请发离婚证这一步,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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