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值班期间从单位回家吃午饭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工伤认定这方面的问题。我单位有个同事在值班的时候,中途回家吃午饭,结果突然发病去世了。现在对于这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大家有不同看法,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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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值班期间从单位回家吃午饭突发疾病死亡这种情况,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认定结果。 首先,正常情况下,一般认定不算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中,强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多种情况,值班时回家吃午饭突发疾病死亡,不在这些明确范围内。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如果职工值班回家吃午饭这一行为,被认为是值班工作的合理延续,或者单位对值班人员就餐地点等没有明确限制,那么其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况有可能符合上述视同工伤的规定。例如城固县马某在值班时间内就餐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应当视同为工伤。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对值班人员就餐地点未作明确规定,且其就餐行为与值班工作存在合理联系。 所以,对于职工值班期间回家吃午饭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要综合考虑单位规定、就餐行为与工作的关联性等多方面因素,具体需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认定。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视同工伤:指一些情形虽不完全符合典型的工伤认定条件,但出于保障职工权益等考虑,按照工伤对待并享受相应工伤待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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