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出差提前一天返单位途中被撞身亡是否属于工伤?


员工上班出差提前一天返单位途中被撞身亡,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是认定工伤的关键法律依据。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要素需要考虑。一是“上下班途中”,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和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人民法院是予以支持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比如员工平时在单位宿舍住,出差回来提前一天返单位途中,这个路线如果是合理的,就可能符合条件。 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员工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比如可能是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无责任,那么就满足这一重要条件。如果员工是受害方,在没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则的前提下,无论是走路、骑车还是开车,只要不是本人主要责任,都有认定工伤的可能;但如果员工是车祸制造者且负主要责任,比如开车时因自己心急闯红灯等原因导致车祸,通常就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如果是走路因自身过失制造车祸,在一般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使是人和车一人一半的责任)的情况下,还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故意制造车祸则不能认定。 此外,实践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案例中职工朱某放假回100多公里外的老家休息后,为了第二天能准时上班,在提前一天回单位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最终被认定为工伤,法院认为因两地相距较远、路途转车等客观原因,其提前从如皋回宿舍的路线,是往返于工作地与家人居住地的必经路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符合“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相关概念: 合理时间:指在正常上下班的时间基础上,考虑到路途所需时间、突发情况等因素所确定的合理时间段。 合理路线:指从工作地到居住地或者反之的正常、通常所走的路线,包括因客观原因形成的合理变通路线。 非本人主要责任:指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小于主要责任,可能是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无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