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参加公司年会途中溺亡算工伤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工伤认定这方面的问题。我有个朋友在去参加公司年会的路上,不幸溺水身亡了。我们都挺意外和难过的,现在就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啊?想弄清楚这其中的具体规定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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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判断去参加公司年会途中溺亡是否算工伤,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 对于去参加公司年会途中溺亡这种情况,首先年会通常可看作是单位组织的与工作有关联性、是工作延续的活动。然而,溺水身亡并不属于第十四条第(六)项中所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而且,也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因为是在途中且溺亡并非典型因工作原因直接导致。同时,也不符合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或证据表明溺亡与工作有直接紧密联系,一般不会认定为工伤。例如,曾经有类似案例,职工在前往年会途中溺水死亡,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最终未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通常情况下,去参加公司年会途中溺亡不算工伤,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证据、事故细节等综合判断,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最终认定结论为准。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的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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