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申请冷静期一方可以申请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去申请离婚登记后进入了冷静期。但现在我有点犹豫了,想再缓缓,不知道能不能我自己一方申请延长这个冷静期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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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并不是一方可以单独申请延长或变更的,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固定期限。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协议离婚的一项重要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定的一个固定的、统一的期限,不是一方可以随意申请延长或其他操作的。它的目的是给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重新审视离婚的决定。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但无法单独申请改变冷静期的时长。如果双方都确定要离婚,那么就需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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